多重伴侶關係的結構性危害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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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British Columbia 的 Bountiful 這地方有個奉行一夫多妻制的摩門教基本教義派分支社區 ( 耶穌基督後期聖徒教會Fundamentalist Church of Jesus Christ of Latter Day Saints,常簡稱為FLDS ),根據加拿大聯邦刑法第 293 條規定,法律是禁止一夫多妻的,當地的執法單位在上世紀九零年代便開始監控這個社區,但顧慮到《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對人民權利與自由的保障,檢方一直到 2009 年初才採取行動,拘捕了該社區的宗教領袖 Winston Blackmore 和 James Oler 兩人,根據指控,他們當時分別同時間與十九名女性和三名女性有婚姻關係,當中並涉及結婚當時未滿十八歲的未成年人,觸犯了聯邦刑法第293條對一夫多妻的相關規定。

這個案子後來因為法官認定政府方面在選擇檢察官的程序上出現瑕疵而判決撤銷控罪,此次挫敗促使 British Columbia 政府向該省最高法院尋求刑法第 293 條的諮詢意見,希望釐清下列問題:
聯邦刑法第 293 條禁止一夫多妻的規定是否與《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的法律保護相牴觸?如果是的話,該如何解釋牴觸的部分?

如果沒有牴觸的話,那麼那些行為會觸犯聯邦刑法第293條的規定呢?例如當多重伴侶關係牽涉到未成年人或涉及違反當事人意願的情況,可以第 293 條入罪嗎?

經過 2010 年秋天到 2011 年春天近六個月的聽證過程,動員的證人與專家包括 Bountiful 摩門社區部分成員、倡議團體 ( 包含人權、女權、宗教、兒童、多重伴侶等領域 ) 、學者 ( 人類學、心理學、社會學、法學、經濟學、家庭人口學、歷史、神學等,當中許多學者都涉及跨學科與跨文化的研究 ) 、以及其他相關人士,最後 British Columbia 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在 2011 年年底作出結論 ( Reference re Section 293 of the Criminal Code of Canada ),他根據各方提出的證據,認為多重伴侶關係確實對婦女、對兒童、對社會都造成傷害,而且這種傷害是多重伴侶關係本身的結構性危害 ( structural harms of polygamy / the inherent nature of the harms of polygamy ),儘管刑法第 293 條確實限制了特定宗教團體的宗教自由,但基於多重伴侶關係本質上的缺陷,政府應該禁止多重伴侶關係,在此依據上,刑法第 293 條並未牴觸《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他同時也認為國會比法院更適合代表政府回應多重伴侶關係帶來的種種問題。

法院的諮詢意見在加拿大並不具法律拘束力,因此當 British Columbia 檢方在 2014 年再次起訴 Winston Blackmore 與 James Oler 兩人時,這份諮詢意見的結論並不足以阻止辯方再次以宗教自由辯護甚至挑戰憲法,不過檢方這次肯定比上回更加有備而來,此案後續發展值得關注,有機會我們會再提到。

這篇文章的重點不在加拿大法院裡頭支持與反對多重伴侶關係雙方意見的攻防,我接著希望討論的是在上述這份諮詢意見中所提到的「結構性危害」,這是一個非常強大的反對理由;如果一個東西本身就是不好的、就是有害的,這個事實本身,就給了我們充分的理由反對或摒棄這個東西 ( 就算這個決定可能會影響到我們追求的其他價值 ),因為只有摒棄這個東西才能夠避免伴隨它而來的惡果。( 例如在上述這份諮詢意見中就提到避免多重伴侶關係所帶來的傷害比起個人的自由選擇來得更加重要。)

我們可以看到在大家比較熟悉的同性婚姻合法與否的討論中,這也是經常被提起的一點。反對方常用的理由之一就是同性婚姻合法這件事具有「結構性危害」,不論是比較具體的比方說對兒童的傷害或是比較抽象的比方說對婚姻這個制度的傷害,都屬於這一類理由,而贊成同性婚姻合法的一方當然就是要回應說同性婚姻並不會造成反方所提到的這種種惡果,大家就來看誰能提出更好的證據。不論是同性婚姻或多偶婚姻的爭論,那種「這是我跟我伴侶 (們) 之間的事,與他人無關」之類訴諸於個人自由或權利的說法都不會是一個充分的支持理由,我們一定至少還要再補上「況且這件事情並不具任何危害」,這換句話說就是,「況且這件事情本身並不具結構性危害」。我們有選擇的自由,但如果選擇的結果會導致「結構性危害」的話,在權衡之間,我們會選擇避免惡果、約束自由。

而在判定一個東西是不是具「結構性危害」之前,我們需要對這個東西的本質或結構有一定程度的瞭解,這樣我們才能夠判斷,那一些影響或結果是跟這個東西相關或不相關的。在下篇中我們就會談到多重伴侶關係是什麼?如果它具有結構性危害的話,會是什麼樣的結構性危害?那些希望支持多重伴侶關係的人又能夠有些什麼回應呢?




關於 Reference re Section 293 of the Criminal Code of Canada 的參考資料:

Canadian Court says criminalisation of polygamy is a valid limitation on the right to freedom and liberty ( 澳洲 The Human Rights Law Centre 網站上提供的摘要 )

The Most Comprehensive Judicial Record Ever Produced: The Polygamy Reference ( 三位參與論證刑法第 293 條並未牴觸《加拿大人權與自由憲章》的法律顧問撰寫的介紹性文章 )

加国多妻村 摩门大揭密 (2009)、加拿大离“一夫多妻”合法化有多远? (2010)、一夫多妻:不仅仅是宗教和法律问题 (2014) ( 提供相關背景知識的三篇中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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